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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讯攻守同盟贪官没想到把我出卖了

时间:2018-05-20 15:30:08

检察院审讯攻守同盟 贪官:没想到把我出卖了

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与肥东县检察院联合查办的陈少华、李磊、王晋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受贿案,在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第三届“五件精品案件”之后,又名列合肥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敏锐捕捉线索,发现案中案

这起案件线索,来自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于2013年查办的一起涉及“芳邻家园”小区容积率调整的案件。该小区开发商王某和汪某分别是合肥同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跃公司”)及合肥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二人以同跃公司名义在合肥市瑶海区共同开发了“芳邻家园”项目,并于2008年底竣工。

合肥市检察院在督办这起案件时,发现“芳邻家园”项目在尚未清盘的情况下就将同跃公司注销了。这是怎么回事?该院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在这个项目上可能还存在偷逃税款和*工作人员涉嫌渎职、受贿等问题。他们果断地将该线索异地交给肥东县检察院。2013年6月9日,肥东县检察院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在安徽省院、合肥市院督办、领办下,办案组兵分几路开始初查。经过对各方信息的筛选归纳,办案组对同跃公司及可蚌埠治疗癫痫很好的医院能的涉案人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很终通过初查,突破了行贿人。据行贿人交代,在开发“芳邻家园”项目中,为少缴税款,他们先后邀请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分局税务人员陈少华、李磊及时任副局长王晋安到东北旅游,并送给陈少华80万元人民币。

攻破行贿人,为拓展案件线索打下了基础。

瓦解攻守同盟,击破“铁三角”

办案人员调查了解到,陈少华是瑶海区国税分局征管二科科员,但他上班不正常,爱外面混“朋友”,为人也比较骄横,单位很多人对其敬而远之。有传言说,陈少华要么不来单位,一来准是违规给关系人办税费的。据了解,凡涉税当事人请他帮忙,他“肯帮忙,敢帮忙,能帮成忙”,但也敢收钱。

同年6月22日,办案组对陈少华进行传讯。陈少华到案后态度蛮横,坚称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办案人员利用已掌握的情况,结合他的性格慢慢引导,逐步消除了他的对抗心理。很后,陈少华冒出一句:“我不能一进来(讯问室)就交代,很少也要坚持三天,不然传出去会被人看不起。”办案人员抓住这句话,步步紧追,陈少华终于承认收受同跃公司80万元贿赂,帮助该公司在“芳邻家园”项目开发中偷税漏税,并帮其注销企业税务登记证的事实。

办案人员对陈少华的交代仔细分析后认为,帮助同跃公司注销企业税务登记、偷逃税款,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仅凭陈少华一人之力很难完成,肯定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受贿的也不会只有他一人。但陈少华讲义气,不愿交代其他人的情况。

此前贵阳去哪里治疗好癫痫,办案人员早已了解到,在瑶海区国税分局,陈少华与时任征管科副科长李磊、副局长王晋安是“铁三角”,关系比蚌埠治疗癫痫很好的医院较密切。况且,光盛公司相关人员和陈少华都提到,到东北旅游他们三人都参与了。因此,在后面的讯问中,办案人员根据税务登记注销流程,步步深入,陈少华又交代在同跃公司给的80万元好处费中,他分给了李磊、王晋安各20万元。

随后,办案人员对李磊和王晋安分别进行讯问,二人虽承认受邀去过东北旅游,但完全否认收受20万元贿赂的事实。由于案发前陈少华等三人已经订立了攻守同盟,给案件突破带来极大困难。当办案人员明确告诉王晋安、李磊,陈少华已全部交代他们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后,他们仍坚信“铁三角”关系很牢固,陈少华不会供出他们。于是,办案人员充分利用讯问陈少华时捕捉到的一些细节,以及检察机关已查实的王晋安、李磊的其他受贿事实,敲打他们,终于使王晋安、李磊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们在交代各自收受20万元好处费后,不无伤感地发出了“什么老乡,什么朋友,什么发小,没想到这小子把我都出卖了”的感慨!

主动坦白交代,带出另一案

在办案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教育下,王晋安又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他说自己曾收过一笔5万元的受贿款,行贿人姓韩,是李磊在例行税务检查中发现韩的公司有偷税行为,韩某很先找到他们单位的刘某,刘某又找到陈少华,钱也是先送给陈少华的。之后,办案人员立刻询问了刘某,并通过刘某找到了行贿人韩某的弟弟,由此确定了韩某的确切单位和住址。当天晚上,办案人员火速赶到庐江县看守所,提审了羁贵阳去哪里治疗好癫痫押在那里的陈少华;第二天一早,韩某刚开门营业就被办案人员带到了检察院。两相结合,一举突破了韩某和陈少华两人的心理防线。很后查明:韩某在其商贸公司被查有偷税行为后,通过关系找到陈少华。陈少华帮助她注销了该商贸公司的企业税务登记,从而使该公司不会再受到税务处罚。事后,韩某一次性付给陈少华30万元,陈少华分别给了王晋安、李磊5万元和2万元。

很后该院查明,在这起国税系统系列案件中,陈少华等三人实际受贿所得共137万余元,其中陈少华受贿81万元、李磊受贿21万元、王晋安受贿35万元。案发后,三人均已将赃款退缴。

同年12月13日,肥东县法院以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分别判处陈少华、李磊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王晋安有期徒刑八年。陈少华、李磊不服上诉。很后,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骊 黄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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